为加强三亚湾沿海公园的维护和处理,标准三亚湾沿海公园内的建造施工行为,结合三亚湾沿海公园维护和处理工作实践,特拟定如下规则:
一、本规则所称三亚湾沿海公园,是指天边区所辖以光明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起点,以御海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结尾,从最低潮位线至三亚湾路(不含三亚湾路)之间的区域,包含沿海绿洲、沙滩、广场、路途和建筑物等。
二、在三亚湾沿海公园范围内的各类建造项目(除紧迫抢险、抢修工程外),未获得施工答应或发掘答应的,制止施工。
三、因紧迫抢险、抢修等特殊情况需求发掘的,按《三亚市城市路途发掘处理规则》第十二条处理。
四、违反本规则,相关法令、行政法规及本省、本市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已设定处分的,从其规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职责;形成丢失的,依法承当补偿职责。